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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提供精神疾病史

来源:| 作者:| 发布时间:2015年10月17日

精神病是大脑的疾病。精神病人往往否认有病,不能主动提供病史,有时甚至加以隐瞒。

怎样提供精神疾病史

因此,精神病人的病史经常由代诉人──病人的家属、亲友或同事提供(神经症患者例外)。了解病史是精神科医生准确地进行检查和诊断的先决条件,提供病史的不同表达方式,会得到不同的效果。所以,提供病史也有学问。


1、真实如果提供假造情况、隐瞒病史或夸大病史,必将延误诊治或导致错误的诊治。
2、全面代诉人首先要讲述病人各种症状和发生的时间顺序。具体内容有:
(1)现病史:①发病的原因或诱因。②发病形式、病期(从第一次发病算起)。③病情的演变。④在他处诊疗情况。
(2)过去史:专指过去的疾病而言,包括各器官疾病,神经系统疾病、精神疾病等。
(3)个人史:这是指患者从小到现在的生活经历、性格特点,包括:①母亲怀孕及病人出生情况。②早期发育及健康情况。③学校情况。④工作情况。⑤性、月经及婚姻情况。⑥病前性格、嗜好等。
(4)家族史:①家族遗传史,指父系、母系两系三代(祖代、父代、本人及兄弟姐妹,如果本人已中老年,则子代也有参考意义)的精神疾病史。包括特殊性格、酗酒、癫痫等情况在内。②家庭情况,包括家庭和谐情况、经济情况、居住条件、邻里情况、家庭特殊习惯或传统等。
根据以上描述,医生可能还要针对性地提出有关问题,代诉人应认真的回答,使医生对病史有更全面的了解。
3、简练代诉病史时要求语言表达尽可能简练,重点突出,层次分明。
代诉人除口头诉说病史外,也要提供病人在发病前后的有关书写材料,如信件、作品、日记等,这往往会具体反映出病人的个性心理特征、思维联想过程以及情感体验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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