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床上癔症患者多有自知力,很少会出现自伤、自杀行为,但在表现为精神病样状态下可有自杀行为或“自杀姿态”出现而导致误诊,现有2例报告如下。
病例1 石某某,女,23岁,初中文化,个体户。患者于2003年10月初因情绪低落、少语、少动、想死、吞金自杀入院救治,总病程一个多月。
入院体检:神志清晰、心、肺正常,腹部x光片显示结肠上段有原形金属异物残留。
精神检查:意识清晰,表情一般,言语稍减少,对答切题,有言语性幻听,常听见有人在骂她,有自责、自罪观念,自诉“对不起丈夫和孩子,死了算了”,思维联想迟缓,情绪底,且不稳定,有紧张、焦急感,意志减退,自知力不完整等。
入院诊断为抑郁症,选用万拉发新、氯米帕明、氯硝西泮等抗抑郁剂治疗,入院3d后在监护下自然大便,排出一枚重约6g的金戒子。1w后,抗抑郁剂剂量万拉发新100mg.d-1、氯米帕明150mg.d-1、氯硝西泮4mg.d-1,以此剂量维持至第25d。患者精神症状仍无缓解,表现阵发性意识模糊、不认识亲人、乱跑、少语、拒食、违拗等,经专家会诊,诊断为“癔症性精神病”,停用抗抑郁剂,选用氯氮平、舒必利联合治疗。调整治疗第3d,氯氮平50mg.d-1,舒必利200mg.d-1,患者精神症状突然全部消失,言语正常,自知力恢复,维持治疗1w“痊愈”出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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